目前,我省契税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执行,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2020年全省契税收入共 838.6亿元,年均279.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我省土地与房屋(包括住房、其他房屋)契税收入比例约为6:4。
为何我省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我省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不变,可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引导作用。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契税适用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还会有效吗?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按规定程序对《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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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免征契税的情形:
1.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3.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